男子强奸女儿被判十年后翻案!由案件细节处引发的法律深思
时间:2023-07-26  浏览次数:663

  十年前,山东一起强奸幼童案引起社会轩然大波:一名女童在母亲陪同下报警称生父强奸了她。男子就此锒铛入狱。十年后发现,因为女儿的一封长信,检察机关发现案件细节离奇,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再现。

  指控书上说,2007年夏季的一天中午,房洪彪带长女阿欣(化名)到本村南山“狼窝”处的水池内洗澡时,借为阿欣搓洗背部之机,对其实施奸淫。2007年夏季至2008年夏季期间,房洪彪在家中趁其睡觉之际,又3次对阿欣实施奸淫。

  一审法院认定房洪彪多次对不满14周岁的女儿实施奸淫,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并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之后,山东省淄博市中院认为房洪彪多次对年仅八九岁的女儿实施奸淫,情节恶劣,应依法从重处罚。后判决房洪彪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其实,房洪彪在一审庭审时,即辩称自己未实施奸淫,口供是出自刑讯逼供,女儿阴部伤情并非自己造成,女儿多次陈述前后不一、有悖常理,推测她是被左进爱(房洪彪前妻)利用加害自己,本案证据不足。不过,法院未予采纳。

  该案尘嚣落定。“房洪彪强奸案”成为中国司法案例网教案,还入选了最高院下属单位编写的《量刑规范化典型案例》一书。

  十年后,房洪彪无罪。扭转的关键,是女儿阿欣的一封长信。信里,是残忍的真相,当时报案是母亲殴打、逼迫她说的,她当时年幼,害怕被丢弃,就按照母亲所言报案。而另一关键人左进爱已于2019年3月自杀。

  淄博市检察院复查后,认为原审判决确有错误,提请山东省检察院抗诉。经指定再审,2019年7月19日,青岛中院判决房洪彪无罪。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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