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连板宁波远洋: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时间:2023-11-14  浏览次数:663

  宁波远洋公告,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11月13日、11月1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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