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因连续5年财务造假,上交所已向公司下发《关于拟终止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决定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由于公司在2月2日已经收到了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规则,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这意味着,或将成为2024年首个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案例。
若公司股票作出强制终止上市决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公告称,根据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一是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
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EPC项目。
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等PPP项目。
上述事项导致博天环境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影响情况如下:2017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3.47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40%;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1.1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68%。
2018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10.98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3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5.0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3.80%。
2019年相反,博天环境虚减营业收入2874.5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9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1.16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
2020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4939.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0%。
2021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及投资收益调整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2.49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37%。
此外从《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ST博天连续多年巨额财务造假。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示,并合计罚款1300万元。
去年12月11日至今年1月11日,*ST博天曾经走出过23个一字连板跌停走势,累计跌幅近70%,此后1月12日至今16个交易日,该股股价在连续拉涨停后,又连续走跌停,振幅巨大。
2月2日,*ST博天股价还一度走出“地天板”,有市场人士表示,这表明有资金试图刀口舔血撬板自救,呼吁普通散户切勿跟风博傻。
也有专业人士表示,投资者参与股票市场投资过程中不要对炒作退市股票心存侥幸,莫当“末日接盘侠”。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自身的利益,也会给市场带来不良影响。*ST博天的退市,是市场对不诚信公司的一种“清理”。
证券监管“长牙带刺”毫不动摇。证监会已经明确表示,将持续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继续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严格执行退市规则,坚持“应退尽退”,严厉打击退市过程中伴生的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保壳”行为,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
随着2020年底“退市新规”的出台,A股退市个股数量呈快速增加态势,2021年有16只个股退市,2022年有42只退市,2023年退市个股数量创下44只的新高。
而其中有不少触及重大违法退市的,比如*ST泽达、*ST紫晶因被认定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两家公司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而不完全统计显示,2024年以来已有6家公司锁定退市,除了*ST博天外,*ST华仪、*ST柏龙已被摘牌,*ST泛海已收到交易所退市决定,*ST爱迪、ST鸿达已收到交易所退市决定前的事先告知书。
此外还有公司涉嫌造假,也被监管牢牢锁定的。比如大妖股*ST左江近期被通报涉嫌重大财务造假。1月30日,证监会发布通报称,现已初步查明,左江科技2023年披露的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
证监会表示,始终将保护好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误导中小投资者交易决策,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据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表示,退市改革的核心是坚持“应退尽退”,在退得下的同时还要退得稳,也并不是退得越多越好。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改革要求持续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一是继续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通过吸收合并等方式有效整合资源,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制度。二是严格执行退市规则,坚持“应退尽退”,严厉打击退市过程中伴生的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保壳”行为,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三是坚决防止“一退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