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月24日),记者从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不动产证遗失补发业务再度提速,不再需要1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公告即补证”为苏州市民带来一大便利。
据悉,自然资源部于5月21日公布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两部部门规章相关条款。其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随即召开专题会议对修改部分进行学习,重点探讨了新规定下遗失补证流程优化的新路径,即刻按照新规为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证遗失补发业务,实现“公告即补证”,高效解决了企业群众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