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6日讯 以为将手机卡、银行卡等租借给他人,就能轻松赚钱,真有这种好事?
10月9日,泰安警方破获一起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行政案件,抓获四名违法行为人。经询问,四名违法行为人对其非法出租出借电话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四人为获取收益,在明知不能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的情况下,将电话卡出租出借给他人发送涉诈短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四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帮信罪”,其中最常见的“帮信”行为就是非法买卖“两卡”(手机卡、银行卡)。
有的人可能认为,我只是卖或出租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而已,又有多大的事?殊不知“帮信”行为与电信诈骗等犯罪紧密相关,这种行为害人害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