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là)荒(huāng)而(ér)逃(táo)真实原因是什么
时间:2025-04-23  浏览次数:663

  有关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的消息,大家看的那些评论,可能比真实的新闻细节还多。以至于很多人都在为男方打抱不平,质疑这是一起冤假错案。并举例说,如今的司法系统,女性特别是女法官占比太高了,影响了案件裁决的公正性云云。

  然而,但凡咱们再稍微琢磨一下,这事儿已经闹出了很大的舆情,全国人民都看着呢,你觉得二审能搞的非常草率吗?

  别说是大同中级法院不敢随便乱来,大概率,这个案子已经在山西高院挂了名,他们内部也不知道开了多少会,专门盯着审判不能有闪失。

  女方报案+男方承认发生关系+电梯监控拍到的暴力胁迫和强行拖拽+在床上纺织品上检测到的生物信息。

  比如,男方母亲喊冤的时候说女方跟自己儿子早就住在一起了,并且拿出来了一个女孩“留在新房的文胸”。

  毕竟,咱们从小看电视剧,经常碰到这样的情节,新婚之夜两口子床上都要垫块白布,第二天再拿给长辈。

  然而,跟咱们朴素的认知不同,处女膜的状况,其实并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这方面,国内外主流医学界和法律界早已形成共识。

  对此,审判长也委婉的进行了解释:发生性行为是否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

  按照他们的理解,订婚又给了彩礼之后,女性就理所应当是男性的人了(附庸品),男的想怎么来就怎么来。虽然正常人都不愿意承认,官方更是呼吁摒弃,但这个潜意识的观念,就像是印度的种姓制度,即便从国家层面早已经废除了,但依旧深植在无数男性,甚至是很多女性的脑子中。

  甚至在女孩被强奸并报案后,但她家人的最初反应,也确实是想让他们继续准备结婚。但要求提前把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可是男方家长却觉得,生米都已经煮成熟饭了,还加什么名。

  结果,由于刑事案件无法撤诉,双方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分歧巨大,再加上网络炒作,导致调解失败,这才有了一审二审...

  怎么说呢。这似乎就好比,一个人付了定金,说要提前把玩一番自己订购的宝贝;另一方说不行,要全款,才能真的把玩,现在只能隔着包装摸摸。结果付款的偏不,非要实际把玩。把玩后,卖宝贝的那方不愿意了,说现在必须全款结清,不然你就是抢劫,要坐牢的。

  ‌要知道,参考法律条文,我国对强奸罪的核心定义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

  排在首位的,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即出现强迫行为。所以无论女方是你的女朋友还是未婚妻、老婆,甚至是那些“社会工作者”,只要人家不愿意你强上,深究起来,你就属于强奸。

  而且,咱们再看这个案子,他不仅“违背妇女意愿”,同时使用了“暴力、胁迫手段”。事后也没有进行安抚,而是把女方锁在屋里抢走手机,女孩逃走后,马上追了出去,还将其拖入电梯,这些行为确实已经属于暴力犯罪了。

  这方面咱们换位思考一下,这个女孩的选择还真挺理智。没结婚呢就这样,婚后的类似暴力很有可能升级并持续,她这一生也就不会有什么好日子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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