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22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尹峥嵘 夏文娟) 近日,在南京汤铜公路某路口,一辆白色轿车正在等红灯时,一辆重型栏板货车从后方快速驶来,“砰”的一声巨响,追撞白色轿车车尾,将白车向前推至数米远。事故造成白色轿车乘员受轻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江宁交警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安排警力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只见白色轿车车尾被撞凹瘪,后挡风玻璃全部碎裂,货车右侧车头有损坏。据调查,白色轿车驾驶员王某行驶至该路口时看见前方临时信号灯为红灯便停车等待,而后方货车驾驶员苏某觉得该路口没有电警设备,认为前方车辆肯定会闯红灯通行,就没有减速刹车想跟着闯灯而过,结果没想到前车驾驶员竟然停车等红灯,苏某见状采取措施不及便撞上了前车。
江宁交警中队民警对货车驾驶员苏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告知其闯红灯的危害性。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认定货车司机苏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江宁交警中队提醒:临时交通信号灯和固定的交通信号灯具有同等作用及效力,广大车友们要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规定,不能说没有“电子眼”约束,就可以侥幸闯红灯。同时,跟车行驶时,要集中精力,注意观察,保持安全车距,避免意外发生。
而在汤山街道某路段也发生了一起碰擦事故。当事人朱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上峰中学路口,超车过程中与孔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擦,朱某受伤,两车损坏。朱某因违反在交叉路口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不得超车的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孔某因违反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原则下通行的规定,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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