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李先生把醉酒的女朋友独自留在酒店回来时发现女友的睡姿变了
时间:2024-01-31  浏览次数:663

  陕西,西安。李先生把醉酒的女朋友独自留在酒店,回来时发现女友的睡姿变了 ,而且身边还多了一张房卡,察觉有点不对劲,于是查看了酒店的拍摄画面,李先生和女友崩溃不已,于是报了警。

  李先生和女友刘女士的感情一直都非常好,为了讨刘女士的欢心,李先生决定带女友到西安旅游,而刘女士听到男友带自己去旅游也是非常的开心。

  很快地两人就把旅游提上了日程,来到西安的那天 ,两人按照之前设定好的路线来游玩,在玩到一半的时候,非常的巧合,李先生遇到了多年未见的好友。老朋友久别重逢既激动又喜悦 ,于是晚上就约一起吃饭。

  到了晚上,大家非常的高兴开怀畅饮,而刘女士因为酒量差,喝了两瓶啤酒就醉得厉害。看到不省人事的女友李先生非常担心 ,于是大家就都散了,在凌晨5点多的时候来到一家酒店开房。

  李先生把女友送到房间安顿好,并且把女友身上的束缚脱掉,也想着休息一下。这时候朋友打来了电话约他一起打牌,而李先生觉得时间也还早,就应了朋友的邀请去他的房间。

  可女友醉得不醒人事,又有点担心中途会出现什么事,于是就到酒店前台和店员说她女友醉得厉害,而自己又去其他房间打牌,如果有什么事的话麻烦店员去找他。

  李先生当时觉得这是一个评价不错的酒店, 而且制度也严格 就没有多想,交代了店员就去找朋友了。一直到了凌晨大家也累了,于是李先生就回到房间,正准备睡觉时,他感觉有点不对劲。

  他记得自己走之前女友是睡在被子上的,而现在却睡在被子底下 ,心里有点担心赶紧检查女友身体是否有异样。没有想到在女友身下摸到了一个冰冰凉凉的东西,拿起来一看是一张房卡。

  李先生顿时脸色大变,明明自己走的时候把房卡带走了,现在怎么出现一张房卡,就质疑是不是房间有其他人来过。李先生赶紧叫醒了女友,询问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而女友面对李先生的质问是一脸疑惑,表示自己什么都不知道。为了弄清楚为什么多了一张房卡,刘女士和李先生一起去查看了拍摄视频,看后两人崩溃不已。

  从视频中得知,在李先生走后没有多久,一个陌生男子进入了房间,6分钟左右走了出来。可是没过几分钟,这名男子再次走进房间,而这一次待的时间更久了。男子两次进入房间,女友看到后崩溃痛哭, 而李先生则是怒火中烧。

  经过民警的一番调查,发现拿着房卡偷偷摸摸进入房间的陌生男子,正是李先生叮嘱过的男店员,没有想到这店员心怀不轨,擅自打开刘女士的房间。男店员在民警的逼问下承认冒犯了刘女士,刘女士又羞辱又气愤,当场声称不想活了,不过好在李先生的陪伴让刘女士勇敢面对,但是两人的感情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1.李先生应朋友邀请要离开房间 ,又担心女友中途有什么事,就叮嘱男店员如果有什么事可以到另外的房间找他。正是因为男店员知道刘女士醉得不省人事,于是就做出了侵犯了刘女士的行为,男店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在本案中,刘女士是醉得不醒人事的,而男店员就是趁着她意志模糊或者丧失意志之下,在刘女士不知反抗的情况下侵犯了她,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将会面临刑罚。

  2.刘女士入住该酒店,就是和其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那么酒店就有义务保障刘女士人身财产安全,那么现在刘女士身体受到了侵犯,该店是存在过错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刘女士在该店住宿,在未经刘女士以及其男朋友李先生的同意之下,男店员私自进入房间,并且侵犯了刘女士,在这种情况下,刘女士的人身安全受到了侵害,该酒店是没有尽到责任的,因此刘女士有权要求酒店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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