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在谢岗镇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二)在谢岗镇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令第138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从4月1日起开始接受申请,申请条件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令第138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从4月1日起开始接受申请。
东莞市公租房租金标准: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1元/㎡,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3.69元/㎡。
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令第138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从4月1日起开始接受申请,申请资料如下
【导语】:可以的,具体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的,分为两种情况,详情见正文。
(一)申请人在谢岗镇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二)在谢岗镇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