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省纪委监委6月29日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岫岩满族自治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孙鹏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鹏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款物,违规用公款送礼;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通过他人跑官要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影响低价购房,搞钱色交易;追求低级趣味贪图享乐,造成不良影响,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鹏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鹏宇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三届鞍山市市委委员、第十六届岫岩县县委委员职务,终止其鞍山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岫岩县第十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官网4月3日消息,孙鹏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另据岫岩县政府官网3月29日消息,根据辽宁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辽宁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岫岩满族自治县工作动员会召开。
孙鹏宇,男,满族,1974年3月出生,1996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学士学位。
曾任岫岩满族自治县杨家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家堡镇党委书记,大营子镇党委书记;2008年5月,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大营子镇党委书记、副处级干部;2008年11月,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大营子镇党委书记、雅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处级干部;2009年3月,任岫岩满族自治县雅河办事处党委书记、雅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处级干部;2011年3月,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副县长;2012年6月,任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2013年6月,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副县长;2015年7月,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委常委、副县长;2016年6月,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2016年9月,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2020年8月,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一级调研员。十三届鞍山市委委员。2023年4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