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拟修订独董制度改革配套规则
时间:2023-04-20  浏览次数:663

  为配套独立董事制度改革,4月14日,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均就修订的自律监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均拟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同时,沪深交易所拟修订《规范运作指引》,北交所拟修订《独董指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从职责定位、履职方式、选聘机制、履职保障、责任约束、内外部监督等方面,提出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运行全流程的改革要求。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从部门规章层面,建立了落实《改革意见》的制度体系。

  鉴于上述制度对上市公司治理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出了部分实质性调整重构,《股票上市规则》作为基础性规则,需要集中落实关键性的改革要求以及重大制度安排,确保信息披露自律监管工作依法合规。《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独董指引》,作为下位指引,也需要全面调整独立董事的任职管理和行为规范,为实践提供详细的操作性指导。

  此次沪深北三大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修订主要集中在五方面:一是明晰独立董事作用定位,逐一细化独立董事职责内容,明确可以行使的特别职权,突出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等;二是完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明确同一公司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的计算方法等;三是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建立独立性定期自查和评估机制等;四是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明确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等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等;五是增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新增独立董事会前沟通、异议披露等机制。

  此次修订致力于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制度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方面优化制度供给,在规则层面进一步明晰独立董事的作用和定位,优化独立董事选任制度,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方式,保障独立董事权益。另一方面严格自律管理,进一步加大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自律管理力度,坚持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从严把关,关注独立董事履职投入、履职保障等情况,压紧压实独立董事履职责任,规范独立董事履职行为。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积极听取市场各方对于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并同步调整公告格式、业务办理等业务指南;北交所表示,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根据意见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履行有关程序后发布实施。据悉,自律监管规则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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